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5%硝酸 |
| 形态 | 液态 |
| 有效期 | 18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常温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(20±3)℃,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。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,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,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;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。 |
| 参考资料 |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、水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-国家环境保护总局。 |
铅、铬、镉混合溶液标准物质
编号:BWB2382-2016 规格:100mL 浓度:1000μg/mL
ICP分析用24种元素混合溶液标准物质
编号:BWB2393-2016 规格:50mL 浓度:24组分
镉铬砷汞铅混合溶液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083363 规格:5mL/支 ( 冰箱冷藏室(4~10)℃贮存 ) 浓度:5组分
23中金属元素混合标液
编号:GNM-M230001-2013 规格:50mL 浓度:100ug/ml
26种金属元素混标溶液
编号:50180 规格:25mL 浓度:100mg/L
28种元素质控标准物质
编号:ICPQC-28 规格:125mL 浓度:100ug/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