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C16H22O4 |
| 基质 | 纯品 |
| 形态 | 固液共存 |
| 有效期 | 36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(2-8)℃以下,密闭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(20±3)℃,打开包装后应尽快使用,密封保存,减少对样品的降解、污染和潮解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,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;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。 |
二十碳四烯酸甲酯(顺-5,8,11,14)(花生四烯酸甲酯)检测标准品
编号:MAD-725100 CAS号:2566-89-4 规格:100mg 浓度:99.0%
辛二酸二乙酯
编号:B25271-5g CAS号:2050-23-9 规格:5g 浓度:≥98.0%(GC)
2-丙烯酸2-(4-苯甲酰-3-羟基苯氧基)乙基酯
编号:A23164-5g CAS号:16432-81-8 规格:5g 浓度:%
γ-十二内酯检测标准品
编号:SDDV-3772 CAS号:2305-05-7 规格:500mg 浓度:无
羟苯甲酯(对羟基苯甲酸甲酯)
编号:100278 CAS号:99-76-3 规格:100mg/支 浓度:NA
硝苯地平杂质Ⅰ26二甲基42硝基苯基35吡啶二甲酸二甲酯
编号:100339 CAS号:67035-22-7 规格:30mg/支 浓度: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