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水 |
| 形态 | 液态 |
| 有效期 | 12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阴凉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20±4℃,使用前要将样品充分分散均匀(如在超声浴中处理2-5分钟后摇100次以上),最小取样量为0.05mL(约1滴)。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,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物特特值以空气动力学直径表示,其为PM2.5监测仪检定专用标准物质,用于气溶胶发生器PM2.5的检定/校准。 |
微粒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90 规格:10mL 浓度:2%低浓度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09d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5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
不溶性微粒标准物质(颗粒计数)
编号:GBW09702 规格:1000-1500粒/mL;100ml 浓度:10μm
可见异物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43-4 规格:20粒/2mL 浓度:30μm
可见异物微粒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090053-3 规格:150粒/2mL 浓度:50μ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