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玻璃 |
| 形态 | 固态 |
| 有效期 | 24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开瓶后应于干燥器内或干燥处保存;取样前应将样品摇晃均匀后进行多点取样以保证取样代表性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主要用于各种类型粒度仪的检定和校准,各种粒度测量方法的评价,以及检测人员的技术水平考核。 |
可见异物微粒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090053 规格:3粒,2mL,50μm 浓度:6组分
聚苯乙烯微球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12011 规格:10mL 浓度:79.1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09d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3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19.3±1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4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27.0±1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5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