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纯品 |
| 形态 | 固液共存 |
| 有效期 | 12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阴凉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(20±3)℃,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。本标准物质用洁净的滴眼剂瓶包装,每瓶10mL。运输时应有防碎裂保护,于干净的环境中室温、避光保存。使用前要将样品充分分散均匀(如在超声浴中处理2~5分钟后摇100次以上)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,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;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。 |
微粒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133 规格:10mL 浓度:2组分
7.5μm颗粒计数浓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148 浓度:1.00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09d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3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19.3±1.1μm
亚微米,纳米粒度(气溶胶)标准物质
编号:BW031010 规格:10mL/瓶 浓度:3组分
可见异物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43-4 规格:20粒/2mL 浓度:30μ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