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水 |
| 形态 | 固液共存 |
| 有效期 | 12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(20±3)℃,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。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,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。以水悬浮液形式包装于洁净的滴眼剂瓶,每瓶10mL:使用时前要将样品充分摇匀,最小取样量0.025mL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,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;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。 |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09d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8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68.7±4.2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7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56.9±2.2μm
亚微米,纳米粒度(气溶胶)标准物质
编号:BW031010 规格:10mL/瓶 浓度:3组分
可见异物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43-4 规格:20粒/2mL 浓度:30μm
可见异物微粒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090053-4 规格:20粒/2mL 浓度:50μ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