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/ |
| 形态 | 固液共存 |
| 有效期 | 11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本标准物质常温保存。使用前要将样品充分分散均匀(如在超声浴中处理2~5min后摇100次以上)。标准物质最小取样量为1mL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可用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不溶性微粒检查法及各种原理颗粒计数器、微粒分析仪的检定与校准。 |
油基单分散球形颗粒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76 规格:250mL 浓度:2组分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8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68.7±4.2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3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19.3±1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7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56.9±2.2μm
不溶性微粒标准物质(颗粒计数)
编号:GBW09702 规格:1000-1500粒/mL;100ml 浓度:10μm
亚微米,纳米粒度(气溶胶)标准物质
编号:BW031010 规格:10mL/瓶 浓度:3组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