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水 |
| 形态 | 固液共存 |
| 有效期 | 12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常温、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(20±3)℃,可将样品超声分散1min-3min,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。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尽快使用,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;最小取样量为0.025mL。 |
| 用途 | 标准物质用于检定/校准各种原理的粒度测量仪器,包括:电子显微镜、激光光散射粒度仪、动态光散射粒度仪、气溶胶电迁移分析仪等。 |
微粒标准物质粒度颗粒
编号:GBW(E)120028 规格:10mL 浓度:3组分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8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68.7±4.2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3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19.3±1.1μm
乳胶微粒(滤除率检测)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090018-1 规格:150mL/瓶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6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48.8±2.1μm
不溶性微粒标准物质(颗粒计数)
编号:GBW09702 规格:1000-1500粒/mL;100ml 浓度:10μ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