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基质 | 见证书 |
| 形态 | 固态 |
| 有效期 | 24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阴凉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使用前应恒温至20±4℃,并充分摇动以保证均匀。本标准物质打开后应一次性使用,使用中严格防止沾污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可作为工作标准,用于日常分析和检测;也可用于检测方法评价和仪器校准等实验室质量控制。 |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09d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3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19.3±1.1μm
乳胶微粒(滤除率检测)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090018-1 规格:150mL/瓶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5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37.8±2.1μm
不溶性微粒标准物质(颗粒计数)
编号:GBW09702 规格:1000-1500粒/mL;100ml 浓度:10μm
可见异物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29-1 规格:150粒/10mL 浓度:60μ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