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分子式 | |
| 形态 | 液态 |
| 有效期 | 12个月 |
| 存储条件 | 常温密闭及避光条件下保存。取样量每次不少于10mL,应在洁净的环境条件下使用,温度为室温,相对湿度≤70%,使用前应采用晃动、超声等方法充分处理样品,使颗粒悬浮均匀。操作时防止二次污染,样品用过回收后不能再次作为标准物质使用。 |
| 用途 | 本标准物质用于校准或检定液体自动颗粒计数器,评价和检验分析方法,也可用于该仪器的校核和量值比对,并作为仲裁依据。 |
微粒标准物质粒度颗粒
编号:GBW(E)120045 浓度:6组分
微粒标准物质粒度颗粒
编号:GBW(E)120047 浓度:6组分
聚苯乙烯微球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GBW(E)120064a CAS号:9003-53-6 规格:100 nm 浓度:120±4 n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4 规格:1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27.0±1.1μm
玻璃微珠粒度标准物质
编号:SB040107 规格:20(±10%)g/瓶 浓度:D50(W)=56.9±2.2μm
亚微米,纳米粒度(气溶胶)标准物质
编号:BW031010 规格:10mL/瓶 浓度:3组分